四季度报披露时间一般在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具体的公布时间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四季度指的是10月、11月、12月,所以按规定,最迟编制、披露的时间为4月30日。
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度报告是评估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投资者可以根据报表分析上市公司的发展状态,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等,从而决定是买入上市公司的股票还是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但是,一般企业披露的季度、年度报告都是有一定的延迟性的,投资者在分析报表时也得结合上市公司当下的发展状态,减小分析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