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没有强制性要求在披露时间规定前预告,上市公司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进行预告。
但如果年报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在披露时间规定前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行扭亏为盈;
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