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责任:
1、重疾:保障108种重疾可赔付100%。
2、轻症:可保10种保额可选赔付3次。
3、特疾保障:可保8种,额外赔付50%保额。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