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易所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
1、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4、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5、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全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6、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7、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
8、实行T+1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