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这个员工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事发后,县人社局根据伤者的申请材料当场决定受理此案,在7月30日已经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给公司了,并表示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在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早退遇到类似的情况就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