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壹号保险条款
1、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凡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终身。
3、犹豫期
自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你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你所交的保费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
4、保险责任
合众壹号保险可提供108种重疾和50种轻症保障,比如只要罹患合同中约定的108种重大疾病,可按基本保额、所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重疾保险金。若罹患合同中约定的50种轻症疾病,可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累积最多给付3次,并且还可豁免余下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