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贷转组合贷款条件及流程,具体如下:
1、商贷转组合贷条件
(1)原贷款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相关业务合作;
(2)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5)其他公积金贷款有关条件。
2、商贷转组合贷款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取得商贷转组合贷同意书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的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
(4)办理抵押
申请人需要办妥以指定单位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
相关的抵押权人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向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放款
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银行收到电子担保函后,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7)贷款结清和撤押
申请人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同时,申请人、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的回执提交公积金中心。
提示: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区别,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
以上就是“商贷转组合贷款条件及流程”的相关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