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普通股的投资者被视为该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因而所谓的权利也就是指的持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即使是只持有一手股的股东也行,理论上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都可以行使建议与表决的权利,但是由于股东的话语权是凭借其所占股份来的,所以小股东往往没什么存在感。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在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之后,有权要求从公司经营所得净利润中分取相应的股息红利。一般来说股东也是因为这个才采取投资持股。
3、认股优先权:当股份公司决定增发公司新的普通股时,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购的权利,一般是用以保持该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比例。公司也常按照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新股的认股额度。
4、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时,如果在公司的全部资产满足债务清偿和优先股股东的分配后还有剩的,普通股股东依据其所持有股份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