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益权,指的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而行使的相关权利。
主要的自益权有分红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当然,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对股东自益权的范围进行规定和约束的。
关于分红权,它是指股东基于所持公司股票份额而享有的请求并接受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分红也就是公司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将公司的部分盈利当作红利支付给股东。
关于新股认购权,它是指股东能够请求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一般在公司发行新股时,会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流入已持股股东手中,不过股东也可以选择不优先认购新股。
关于剩余财产分配权,它是指公司破产清算时,在偿还完应偿债务和支付完相关费用后,公司仍有剩余资产的,股东可以凭其持股比例来获得相应的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