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荣耀鑫享终身寿险介绍包括了投保规则、保障内容、免责条款,具体详情为:
1、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范围:支持出生满30天-70周岁的人群投保;
保障期限:承保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2、保障内容:
(1)身故全残:
18岁前身故全残可赔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18岁后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和有效保额较大者,(18-40岁给付160%、41-60岁140%、61岁以及以上120%)。
①等待期内(180天内),按已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②18周岁之前,给付“已交保费×对应比例”与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③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额三者较大值;
(2)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含)之后、75周岁(不含)之前发生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额外给付1.5倍基本保险金额,特定呵护。就是每年给付150%基本保额;
(3)保额年递增比:每年按照3.5%基本保额递增;
3、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