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泰悦人生犹豫期为15天。
如果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合同即被解除,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如果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自保险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时起,合同终止,并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以30岁女性投保泰康泰悦人生2024,年交保险费10000元,交1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4830元,祝寿金选择70周岁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领取为例,则:
在犹豫期15天内退保,可退10000元;
在保单第1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3840元;
在保单第2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8920元;
在保单第3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15020元;
在保单第4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21880元;
在保单第5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29470元;
在保单第6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32230元;
在保单第7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35160元;
在保单第8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38209元;
在保单第9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45259元;
在保单第10年退保,可退现金价值52769元。
以上就是泰康泰悦人生犹豫期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