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尊享世家(增额版)2024 终身寿险介绍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缴费期间、保额年复利增长利率、等待期、保险责任、保单利益演示,具体如下:
1.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3周岁。
2. 保险期间:终身。
3. 缴费期间:趸交、3年交、6 年交、10 年交、15年交、20 年交。
4. 保额年复利增长利率:2.75%。
5. 等待期:90天。
6. 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A、若被保险人为1人,则: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可赔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的最大者。
B、若被保险人为2人,则:
如果2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其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的,则可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如果2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其18周岁之后、缴费期满前身故或全残的,则可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如果2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于其18周岁之后、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则可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额的最大者。
如果2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则按上述方式分别计算2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2名被保险人均在18周岁之前,或均在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则可向2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1名被保险人在其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另1名被保险人在其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则可先向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已交保费和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的较小者,再向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比例规定为18周岁-40周岁为160%;41周岁-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2)身故或者全残豁免保险费:适用于被保险人为2人的情况,若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在等待期后先发生身故或者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处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则可豁免合同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为1人,则可额外赔付基本保额。若被保险人为2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者一人身故一人全残,则如果可以确定2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那么可额外赔付基本保额。若不能确定先后顺序,且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均处于18周岁后,则可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如果只有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处于18周岁后,那么可额外赔付基本保额。
7. 保单利益演示:
假设30周岁男性投保泰康尊享世家(增额版)2024 终身寿险,选择交6年保终身,年交保费5000元,则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保单第1年,现金价值为8450元;
保单第2年,现金价值为21725元;
保单第3年,现金价值为40520元;
保单第4年,现金价值为68265元;
保单第5年,现金价值为147950元;
保单第6年,现金价值为232965元;
保单第7年,现金价值为312875元;
保单第8年,现金价值为321300元;
保单第9年,现金价值为329960元;
保单第10年,现金价值为338850元;
保单第20年,现金价值为443675元;
保单第30年,现金价值为581905元;
保单第40年,现金价值为763205元;
保单第50年,现金价值为1000990元;
保单第60年,现金价值为1312770元;
保单第70年,现金价值为1721350元;
保单第75年,现金价值为1970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