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加的基点是由贷款经办银行自主决定的。首先,全国范围内会有一个贷款加基点的最低标准。其次,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当地贷款加基点的最低标准。最后,银行根据当地贷款加基点的最低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保持不变,或者上调所加的基点。因此,贷款加多少基点,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经办银行的手中。银行会根据当地最低标准以及用户的信用资质情况,决定最终所加的基点。
贷款加基点,一般来说是指房贷利率LPR+基点。LPR+基点浮动利率,LPR发生调整,在贷款利率调整日,LPR+基点中的LPR会跟着调整。至于所加的基点,则不发生任何变化。即签订房贷合同后,LPR加的基点是不参与调整的。
至于存量首套商业住房利率调整,这是国家统一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因此这次调整,用户的基点也会参与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主要调整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