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失信人一辈子还不起,人民法院可能会终结执行,因为此种情况已达到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
一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失信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失信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人中止执行;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注意:
在因欠债不还成为失信人后,人民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失信人的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失信人的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失信人的财产;
第四、搜查失信人隐匿的财产;
第五、强制失信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第六、强制失信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第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第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注意: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虽然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失信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一般保留失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提醒:
失信人若未按照执行法院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失信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对失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