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会一辈子黑名单。
理由是:
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期限限制,最长不超过5年。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有: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中,第(2)项至第(6)项的纳入期限是2年,但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期限就可以延长1-3年,因此纳入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失信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有:
(1)失信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失信人名下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强制执行完确定债务。
(3)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失信人履行完清偿义务。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但若失信被执行人有纳入期限,则会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再删除失信信息。
3、满足其他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可将失信人移出黑名单。
其他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主动提出删除失信信息的书面申请,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2)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每隔6个月会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若连续查询2次以上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况。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不太可能一辈子都是失信人,迟早会被强制执行清偿,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最终也会被删除失信信息、移出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