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是否过五年就没事了,需要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过五年后不再是失信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是: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注意:
1、以上五种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2、若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是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则纳入期限可能会延长一至三年。
二、过五年依然是失信人
成为失信人的原因是: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解除期限:
等什么时候失信被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届时人民法院才可能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人民法院不能将以下情形的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注意:
1、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名单后,人民法院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1、执行法院会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自会纠正,若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