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多半是出现了以下几种钱情形:
1.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而大家需要注意:
1.因第一种情形成为的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届时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若一直不履行,可能一直留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
2.因第二种到第六种情形成为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是两年。而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