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为了失信人,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如此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等义务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应当就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也可主动申请纠正,执行法院会进行审查,只要理由成立,同样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
大家也需要注意,若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还有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一般会有纳入期限,通常为两年。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也会删除失信信息。注意若失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能会延长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