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想要从失信人名单里解除的话,像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况,当事人只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待履行完毕,人民法院自然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而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况,当事人只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而因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成为失信人的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就会删除失信信息。
当然,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会延长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