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欠款才成为失信人的话,那在义务没有履行完之前,当事人一般会一直留在失信人名单上,也就会持续产生影响,并不会五年后就直接删除,不再受影响。
大家得注意,需要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届时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而如果是因为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才成为失信人的话,那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此等五年后自然就没什么影响了。
当然,若是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