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以前已发放或者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存量助学贷款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需要进行利率定价基准转换。
而2020年起新签订合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助学贷款已都是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了。所以存量房贷和助学贷款在进行定价转换时,就需要将利率定价基准从原合同执行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转为LPR。
具体来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将利率定价方式转为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而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设置的基点数都可能有所不同。或者直接转成固定利率。
助学贷款则是将利率定价方式转为以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的LPR减30个基点;或者转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同期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当然,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房贷和助学贷款都无需进行转换。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还是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不与LPR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