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1)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资料:
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出售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收款账户证明(以上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房产证。
(1)买卖双方欲交易的房屋,已经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上市审批(无需审批的,不经此程序);
(2)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或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银行如果认为房屋价格基本符合房屋价值,可以不经此程序);
(5)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6)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7)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款合同;
(9)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11)借款人按月还款;
(12)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