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区一旦遭遇地震灾害,其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等都难以估量,为了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在灾难过后的生活质量,我国首个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出炉。
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将以城乡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以破坏性地震震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运行初期,保险金额按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确定。具体保额可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但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方案》要求选择偿付能力充足、服务网点完善的保险公司作为地震巨灾保险经营主体,提供地震巨灾保险销售、承保及理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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