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仅仅可以在贷款买房的时候用,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提取出来偿还房贷,减轻还款压力。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大家要看清楚当地的申请条件,满足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还房贷。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东莞市的相关规定。
1、仅适用申请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2、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
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同时存在多笔购房贷款的,应选择其中一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取。
3、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
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4、申请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5、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6、该笔贷款逾期满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借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7、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8、逐月划扣
其中东莞市公积金贷款和本市已加入商贷互通的商业贷款还可以办理逐月划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