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2、贷款利率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借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合同约定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计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贷款用途
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和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担保
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担保。
5、贷款发放
贷款到期后,您可用现金或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中国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计息。
6、贷款偿还
借款人可用现金或其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7、贷款展期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