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2、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发放时间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制定账户。
4、利息补贴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5、贷款还款
1)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
2)借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3)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6、贷款展期
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