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至60(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一名当地联系人;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行所在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 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或抵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 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所购车辆首付款;
7. 若为“间客式”贷款,还需持有与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购车合同;
8. 借款人单户(含配偶)在工行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不超过3笔(已结清除外);
9. 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10.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