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保障110种赔一次,赔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保障35种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限1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疾保障40种轻症疾病保险金30%*基本保额限1次
恶性肿瘤拓展保险金
恶性肿瘤拓展保险金确诊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以后,后续发生恶性肿瘤重度,可以额外赔50%
特定肺部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特定肺部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肺结节手术满一年后,确诊肺癌额外赔30%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可选)
第二次重疾保险金65岁前首次重疾一年后发生其他重疾;或首次重疾3年后再次发生同类重疾,赔120%保额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可选)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首次其他重疾,180天后发生心脑血管疾病;或首次心脑血管疾病间隔一年后再次发生,额外赔120%保额
疾病关爱金(可选)
疾病关爱金60岁前,重疾赔付额外80%基本保额、中疾额外赔50%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可选)
恶性肿瘤津贴恶性肿瘤重度,每次间隔365天,确诊癌症给付40%、50%、3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恶性肿瘤多次赔付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每次间隔365天,确诊 癌症给付40%、50%、30%基本保额,后续每隔三年赔50%,无限次赔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身故/全残18岁前赔保费和现价取大者, 18岁后赔保额
中度疾病及轻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可选)
勾选以后轻疾赔2次,累计3次;中疾赔2次,累计3次
投保人豁免(可附加)
等待期180天。投保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轻症等待期180天。投保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轻症(无论- 种或多种) ,或身故/全残,豁免自确诊之.日或身故/全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障继续有效。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障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