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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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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4;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6,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7的机动车18;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9,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战争20、军事冲突21、暴乱22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2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4(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
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25)为准),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
保人本人外)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少儿
罕见疾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少儿罕见
疾病、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价格低保障全
自带保障实用
具有一定储蓄性
不能保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