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
110种重疾,赔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
中症
35种中症,不分组,最高赔付3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
40种轻症,不分组,最高赔付4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2.
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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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疾病关爱金(可选责任)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首次重疾险、中症、轻症为赔付80%基本保额、30%基本保额、15%基本保额
重疾多次赔付(可选责任)
首次重疾确诊后,在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每间隔365天后确诊其他重疾,可第二、三次赔付12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拓展保险金(可选责任)
恶性肿瘤轻度额外给付,4次轻症非恶性肿瘤轻度或非原位癌,间隔180天,确诊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赔付30%基本保额;首次确诊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间隔3年,再次确诊(位于不同器官),赔付30%基本保额;
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20%基本保额;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年,再次确诊,赔付120%基本保额
特定心脑血管二次赔付
首次重疾非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180天后,再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首次重疾是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间隔365天,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额
被保人豁免
重疾、轻症、中症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住院津贴保险金
6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未确诊重疾,且在60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进行住院治疗,按住院天数每天0.1%基本保额给付(保单年度内90天为限)
保障名称
推荐说明
疾病关爱金(可选责任)
增加轻中重疾保障力度
重疾多次赔付(可选责任)
提供重疾赔付力度,预算足够,可以附加
恶性肿瘤或原位癌拓展保险金(可选责任)
有足够预算,有癌症家族史可以附加
特定心脑血管二次赔付
身故不捆绑,投保灵活,若有足够预算可以附加
被保人豁免
实用性强,人性化设计
住院津贴保险金
非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