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器官移植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亮点一:可选身故或全残责任,投保灵活;
亮点二:癌症津贴保险金,初次确诊癌症后,间隔1年,赔40%保额,累计3次;
亮点三:疾病关爱金,60岁前,中症额外赔20%,重症额外赔100%;60周岁前,首次确诊重疾,间隔3年后,再次确诊,赔80%保额。
轻疾多项疾病赔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