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大疾病保险
120种重症疾病,按100%的基本保额给付。80周岁前,除给付重疾保险金同时,按重大疾病保险金与确诊时的运动达标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40种轻症疾病,按20%的基本保额给付,累计给付6次。80周岁前,除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按轻症疾病保险金与确诊时的运动达标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轻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疾病,按50%的基本保额给付,累计给付2次。80周岁前,除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按中症疾病保险金与确诊时的运动达标给付比例的乘积给付中症疾病额外保险金。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保险金
20种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除了给付重疾金外,额外赔保额50%。同时给付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全残金/终末期保障金
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疾病终末期。年满80周岁前身故,给付额外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被保人轻症或中症可以豁免保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