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轻症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内,按已交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轻症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身故、高度残疾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未满18周岁,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按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2、已满18周岁,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按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可选)扩展轻症疾病与中症疾病保险金
包含:扩展轻症疾病保险金、扩展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
1、等待期内,按合同已交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
2、等待期后,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多次疾病保险金
包含: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第三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可选)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给付基础重大疾病保险金、扩展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0%额外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