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按已缴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18周岁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大疾病,分六组,每组给付一次,间隔期180天。
前症疾病保险金
20种前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20%给付。
重大疾病、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前症疾病保险金后,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
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10种少儿特定疾病,未满18周岁,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成人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10种成人特定疾病,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 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额外给付成人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20种中症疾病,按基本保额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逐期豁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
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35种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额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3次为限。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逐期豁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
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
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年,再次确诊的,按照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一次、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特别保险金。
极重度疾病额外保险金
3种极重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极重度疾病额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