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轻症疾病保险金
50种轻症疾病,赔付3次,每次30%基本保额。
重疾或轻症保费豁免
赔付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余下各期保费,保障持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被保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50%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大疾病,若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确诊时已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赔付100%基本保额。
老年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保障15种老年特定疾病,被保人确诊且确诊时已满60周岁,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情况赔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1)确诊重疾1年内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赔付20%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2)确诊重疾后1年后至3年内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赔付50%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3)确诊重疾3年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赔付100%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4)确诊重疾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费。
特别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
有原发于食管、咽喉、直肠、胃、肺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障,可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