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保障
初次确患120种重大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疾保障
初次确诊罹患12种少儿特定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轻症保障
初次确诊罹患60种轻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保险金,给付后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为身故保险金。
保费豁免
初次确诊罹患60种轻症,豁免合同自轻度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