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亮点一:保障全面,覆盖轻中重疾保障,重疾不分组可以多赔。
亮点二:三个保障计划,保到66、77或88岁,平安满期可以返保额。
原位癌定义稍严格,保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