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亮点一、疾病分组合理:恶性肿瘤单独一组,将高发重疾分到不同组别,提高了多次理赔概率。
亮点二、重疾额外赔付:投保时不大于40岁,且在保单前15年首次确诊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
1、轻中症分组:轻症、中症分别分成5组、2组,轻症将不典型心肌梗塞和冠状动脉介入术分在了一组,降低了获赔概率。
2、保额低:最高保额只有40万,低于同类型产品。
3、没有癌症单独多赔,有的产品针对癌症复发转移或新发其他癌症可以单独赔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