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33、34、85种重大疾病除外);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所列第58,86、97、98、100种重大疾病除外)。
亮点一:加量赔付比较高,60岁前,投保前十年发生重疾额外赔50%,买的30万保额可以赔45万;
亮点二:60岁后有住院关爱津贴,将保额分期补贴给消费者;
亮点三:华夏产品可以组合医疗险一起投保,医保通期间增强版续保比较宽松。
没有癌症单独多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