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2、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6、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7、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故意自伤;
11、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亮点一:癌症分组合理,106种重疾分到了六组,其中癌症单独分组,不会影响其他重疾的理赔;
亮点二:保额递增赔,最高能赔保额的150%,发生的重疾越多,赔付的额度越高,比较人性化;
亮点三:轻疾赔付比例高,早期癌症赔多次,发生不同器官的早期癌症,额外多赔2次,每次给付45%的基本保额。
轻症有多项赔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