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亮点一:大病分组多赔,高发的癌症单独一组,多赔的概率不减;
亮点二:重疾叠加赔,60岁前重疾额外赔付60%保额,加量不加价;
亮点三:癌前保障,对12种前症/手术,赔付15%保额;
亮点四:癌症单独赔多次,二次癌症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状态都可赔二次。
轻症有多项疾病只赔一项隐形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