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
亮点一:保费豁免最大化
最长能30年交费,分摊到每年的保费越少,一旦发生疾病,后续不用交费,意味着可以充分发挥“以小博大”的优势,发挥保费豁免的最大效应;
亮点二:中症保障衔接好
增加20种中症保障,赔保额的50%,相当于部分产品在轻症赔付的疾病,提升到中症赔,变相的提高了赔付的额度,赔完中症,极大可能赔重症,疾病衔接好;
亮点三:有身价保障
成年前身故退已交保费,成年后身故赔保额,对于成年人来说,有份身价保障。
轻症有隐形分组
重疾是“裸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