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亮点一:未成年身价高
对于大多数重疾来说,18岁之前少儿的身价保障往往受制于保监会的规定,赔付金额不高,常见是赔保费,但此款计划18岁之前,身故是2倍保费;
亮点二:额外赔30%
特定恶性肿瘤,70岁前额外赔保额30%。
轻症分组赔,大多数的轻症是不分组赔多次
无组合医疗险,重疾是“裸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