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29、34、88种重大疾病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亮点一:保障全面
保重疾、中症、轻症、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癌症可二次赔付;
亮点二:重疾赔付比例高
重疾第3、4次依次赔付150%、200%基本保额;
亮点三:老年有返还
可附加养老年金保险,约定保至74或84岁,领取养老金年龄依次是70和80周岁,领4年,每年分别领取主险和养老金的保费之和20%;
亮点四:保障独立
不同组别的重疾理赔后,不影响轻中症的保障。
中症多赔有间隔期
高发癌症未单独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