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第七条疾病定义中明确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特定情形;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本合同投保时或复效时未如实告知的被保险人已患疾病或既往症;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亮点一、保障全面:涵盖了重疾、中症、轻症,还有特定疾病额外赔、生命关爱金和被保人豁免等保障,其中恶性肿瘤最高可赔3次。
亮点二、癌症单独一组:癌症属于高发重疾,单独分在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1、间隔期长:轻症间隔期90天,恶性肿瘤多次赔间隔期为5年,落后于市面热销产品。
2、轻中症保障限制:轻、中症只保障到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