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保障
106种重疾,分6组,最高赔付6次,首次在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中取较大者赔付,第2-6依次赔付110%、120%、130%、140%、150%基本保额。
中症保障
20种中症,最高赔付2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保障
35种轻症,最高赔付4次,每次赔付45%基本保额,不同器官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可二次赔付。
恶性肿瘤多次赔
每间隔3年,可进行第二、三次赔付,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住院津贴
未发生过重疾,60岁后住院,按保额的 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领取津贴,年度90天为限。
身故/疾病终末期
18岁前,赔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三者取大。
被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豁免(可选)
轻症、重疾、身故、全残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