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或“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亮点一:癌症单独赔多次
高发恶性肿瘤可以多次赔付,再次确诊仍旧赔保额,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包括复发、转移、新发或者前一次仍存在且治疗的,都能再赔保额;
亮点二:特疾额外赔
增加了10种特定疾病是额外给付50%保额,疾病种类包含老年群体高发疾病,如严重帕金森、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
轻中症只赔一次,大多数产品轻症赔3次,中症赔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