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10.1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0.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0.17),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0.18)的机动车(见释义10.19);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10.20)(本合同所列第29、34、88种重大疾病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见释义10.2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10.22)。
亮点一:杠杆好
最长30年交费期,交费期越长,分摊到每年保费越少,后续豁免保费越多,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更好;
亮点二:保障全面
重疾、轻症均有保障,重疾多次赔付,且间隔时间短,只需180天;
亮点三:重疾多次赔付高
100种重疾,最高赔付3次,依次可以赔付100%、150%、200%保额;
亮点四:未成年身价高
在18岁之前的身价保障设计上很有特点,是赔3倍保费,很多产品是直接退已交保费。
高发癌症未单独分组
0-17岁最高投保限额4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