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必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产品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必须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以年度累计180天为限,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对被保险人进行补偿: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120元/天,年度累计180天为限。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均为100%。)
恶性肿瘤赴日治疗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提出赴日本治疗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评估确认后前往日本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累计赴日治疗次数限10次),保险公司按照70%的给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在此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手术费等。(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均为70%。)
特需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均为100%。)
恶性肿瘤特需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或VIP部(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限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中床位费限1500元/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