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金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条款“有关计算医疗保险金的其他规定”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条款“有关计算医疗保险金的其他规定”计算并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3、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以该保险期间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上限。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上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在每一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超过该保险期间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按本条款“有关计算医疗保险金的其他规定”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2、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该保险期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上限。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恶性肿瘤,导致被保险人因该恶性肿瘤在特定医疗机构住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治疗所实际支出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条款“有关计算医疗保险金的其他规定”计算并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2、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以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